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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多措并举推动社区矫正对象“万人参训、千人持证”工作

时间:2024-12-24 作者:佚名 来源:司法部

  

  2024年以来,河南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连续三年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万人参训、千人持证”活动,有效提升了有就业需求和就业困难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能力,帮助其实现在“家门口”就业,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科学谋划,积极融入社会发展大局。一是厘清工作职责。准确理解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三十七条立法本意,全面厘清社区矫正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在落实社区矫正对象就业帮扶上的各自职责。二是融入中心工作。将“万人参训、千人持证”活动作为司法行政系统履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降低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的重要举措。积极融入省委、省政府“人人持证 技能河南”建设工作大局,将“协调有关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列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重点内容;连续三年将社区矫正对象列入“人人持证、技能河南”重点群体技能培训专项。三是完善制度建设。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区矫正对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通知》《河南省社区矫正对象“万人参训、千人持证”活动方案》,出台的社区矫正对象职业技能培训“一二三”工作法,得到省委、省政府高度肯定,为更高水平、更宽视野上推进社区矫正对象就业帮扶工作提供了路径举措。

  资源整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一是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研究部署社区矫正中心与社会资源紧密沟通协作的“彩虹桥”机制,从技能培训、就业创业等方面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支持帮助,积极探索破解社区矫正对象就业难的方法路径,形成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和示范效应。自2022年开展“万人参训、千人持证”活动以来,累计组织4万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15250个。二是注重引导社会组织搭建就业创业平台。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采取项目化运行方式,参与社区矫正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帮扶指导、社会关系改善等非执法类事务,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对象就业能力。联合省民政厅制定出台《河南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规定》,探索推进“优质培训机构进社区矫正中心”试点活动,明确将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作为社会组织参与的重点内容,引导社会组织根据社区矫正对象需求,评估其就业意愿、就业能力,协助制定就业技能培训计划,开展就业指导。三是培树教育帮扶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回户籍地执行社区矫正难就业的问题,积极谋划社区矫正扫盲扶智、认知技巧、生活技能等教育帮扶项目建设,培育“扶智空间”“向阳花开”“匠心助矫”等社区矫正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激励社区矫正对象自我矫正、自我提升,着力提升其自主创业、回归社会能力。同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部门协调对接,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兜底性、保障性职业技能培训,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多元化的就业岗位和政策支持。

  健全机制,注重技能培训工作实效。一是探索建立就业培训登记备案制度。明确社区矫正对象首次报到时,通过省社区矫正综合管理指挥平台准确记录并掌握其就业情况、就业技能、就业简历、就业意向等情况,矫正期间,通过定期走访,动态更新其就业档案,精准摸清有就业需求和就业困难社区矫正对象的底数基数,并积极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相关帮扶政策。今年以来,分类分级建立培训需求台账5000余册,筛查出就业重点帮扶社区矫正对象1300余人。二是科学设置技能培训科目内容。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均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对接机制,在技能培训课程设置上充分考虑社区矫正对象的特点,提升参与的积极性。重点围绕家政、电子商务、电工、养老护理、烹饪、电商直播等内容,开展就业门槛低、就业速度快、社会效果好的职业技能培训。三是及时提供就业创业信息。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为社区矫正对象在获取法律咨询、用人用工政策信息等开辟“绿色通道”。同时,引导社区矫正对象通过微信、支付宝、豫事办等搜索“河南就业APP”,了解本地就业岗位、薪酬待遇、用工需求等信息,并结合自身身体条件、岗位技能以及矫正实际等情况,登记就业意向,应聘就业岗位,享受无差异化的就业服务,引导其在“家门口”实现充分就业。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xszx/fzgzsqjz/202412/t20241220_511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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