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丨诉前“保全+调解” 助企解纷 “加速度”
时间:2024-12-24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双辽市人民法院通过“诉前保全+诉前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突,拖欠的货款全部结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辖区经济发展提供了公平、高效的司法服务。
申请人双辽某木业公司与被申请人公司一直是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申请人公司为被申请人公司提供定制木箱加工服务,2023年至2024年期间双方签订了三份木箱采购订单,货款总金额67万余元,申请人公司按约定完成订单任务并交付货物,但被申请人公司却始终未给付货款,由于申请人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且工人数月未开工资导致公司濒临停产,因此紧急向法院求助,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公司不能履行裁判文书,申请人公司提出申请冻结其账户资金。
诉讼服务中心受理保全申请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审查材料并了解案情,在申请人公司完善保全手续后,迅速冻结了被申请人公司的资金账户。
考虑双方当事人均为企业,为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在向被申请人公司负责人送达保全手续的同时,耐心向其释法说理,并指出企业的诚信不仅是其立足之本,更是推动其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企业账户被冻结,既影响企业声誉,还会影响企业正常资金运转。
被申请人公司负责人向法官表示,公司当前确实遇到了困难,并不是不愿付款,希望能宽限时日。得知其有还款的意愿后,法官向申请人公司负责人说明了被申请人公司目前面临的困境,组织双方进行了诉前调解。在沟通中,法官从双方以往较好的合作关系为切入点,劝解双方考虑实际情况,互谅互让,互相理解。
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两家公司达成共识,被申请人公司将拖欠的67万余元货款全部结清,申请人公司同意放弃违约金及保全费等请求。至此,申请人公司的危机得以化解,法院也在第一时间对被申请人公司的账户解除冻结,该起纠纷成功化解。
下一步,双辽市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诉前保全优势,继续坚持“诉前保全+诉前调解”相结合方式,提升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效能,从源头上减少生效法律文书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3030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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