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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丨“谢谢法官,幸亏有你们……”

时间:2024-12-24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谢谢法官,幸亏有你们,不然以我目前的状况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我愿意积极偿还欠款!”

  近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基础上,高效化解了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和龙某企业与迟某签订了租赁合同,将位于和龙市某砖厂的部分土地、厂房租赁给迟某使用。租赁期限为1年,年租金2万元,双方约定了租金支付时限,同时合同中还约定了,如迟某未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厂房交付使用,但迟某一直未按约支付租金。经多次催要无果,和龙某企业提起诉讼。

  “法官,我现在身体不好,经常去医院,在经济上真的很困难,这么多的租金和违约金,对于我而言,我实在承受不了。”迟某对租赁厂房的事实表示认可,但是他认为,合同签订后,本应双方各一份,但自己至今未拿到合同书,所以认为合同是无效的。

  考虑到迟某的身体及经济状况,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法院决定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对双方进行调解,为双方搭建“桥梁”,更高效地解决纠纷。

  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背靠背”调解,一方面耐心细致地向迟某释法明理,告知案件的走向以及可能对其带来的不利影响,劝导其换位思考、权衡利弊。另一方面积极与和龙某企业沟通,将迟某的真实情况一一反馈,并从双方的合作关系入手,巧打“感情牌”,争取调解的可能。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和龙某企业考虑到迟某的情况,决定只要求迟某偿还2万元的厂房租金,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迟某当即表示,自己愿意积极偿还欠款,并对法官表示了真心的感谢。

  下一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将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的便民作用,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让司法服务惠及万家。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2942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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