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亮“听、调、释”工作名片 让幸福和美可触可感
时间:2024-12-24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非常感谢您为我们主持公道!尽管与我们的预期有差距,但这已是能争取到的最好结果了,我可以给父亲有个交待了……”再审申请人苗某艳泪洒当场,向法官一边鞠躬一边说。
“这桩事情终于了了,您化解了我们两家多年的积怨。”被申请人苗某保动容道。
这是近日发生在甘肃高院第九法庭的真实一幕。
时隔多年,这对堂兄妹终于和解了,不停地诉说着对法官的感激之情。
苗某艳、苗某保系堂兄妹,双方的父亲是老一辈的亲兄弟,老弟兄在世时感情深厚,两家来往密切,一直互相照应。
老弟兄双双离世后,堂妹苗某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堂哥苗某保返还苗某艳之父购买的一套廉租房。堂哥苗某保以案涉房屋系其从苗某艳之父处购买而来为由拒绝归还。苗某艳反驳道,因堂哥家当年住房困难,父亲将其2005年购买的廉租房借给堂哥结婚使用,现苗某保夫妇购买了其他房屋,理应将案涉房屋归还,并提交了父亲购买案涉房屋的证据。苗某保就此抗辩道,如果不是从叔叔那里买来的房屋,他不可能对房屋进行精装修,也不可能持有房屋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国家直管住宅房屋租赁合同书》、转让费收据等原始手续材料。苗某艳称,当年苗某保自称可帮助其父办理房产证,故将相关手续交苗某保保管。
一、二审法院均判决苗某艳败诉。苗某艳不服,向甘肃高院申请再审。
主办该起案件的魏晓梅法官认真查阅了一、二审法院的案卷发现,房屋确系堂妹苗某艳之父所购,对此双方均无异议。因老弟兄当时关系好,信任感强,故没有书写协议。老弟兄去世后,后辈对案涉房屋是借用关系还是买卖关系均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加之案件形成时间较为久远,本案的关键证人苗某艳和苗某保的父亲均已去世,双方姑母的证言使得案件事实更加难以确认。考虑到双方的主张都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持,本案又系家庭成员之间产生的纠纷,通过调解来修复各方关系、化解矛盾更为稳妥,力争“事”“心”双解。
一开始,双方情绪异常激动,特别是苗某艳一方坚决不接受调解。法官耐心询问原因,听取诉求后,站在苗某艳的角度,告知其本案存在的诉讼风险,引导其从如何更好地行使权利、双方之间存在亲情、构建幸福和美家庭关系等多个角度出发,不厌其烦地做苗某艳的思想工作。经主办人数次劝说开导,苗某艳最终同意调解。进入调解环节后,双方又对房屋归属、补偿款数额进行了激烈地争论。主办法官从房屋现状、房屋价值两个方面作了客观分析,双方均表示如果房子归自己,可向对方支付补偿款。但双方完全不顾及市场行情,从自身利益出发,由对方占有房屋时,便将房屋价格抬得极高,以获取更多的补偿款;如由自己向对方支付补偿款时,便将房屋价格压得很低,对补偿款的数额迟迟难以达成一致。主办法官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劝导双方应顾念亲情,不要分毫必争、锱铢必较;同时引导双方思考对各自所坚持的调解方案,如果反向执行时是否愿意。看到双方有所动容,主办法官适时提出居中调解方案:按照房屋市场价值,由占有房屋方向对方补偿一半价款,考虑当下市场因素,占有房子的一方可在此基础上少付1万元。双方思虑后,接受了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经调解,案涉房屋归苗某艳所有,苗某艳按照房屋市场价的一半,一次性支付给苗某保房屋款项9万元,苗某保于给付房屋款项当日将房屋及其相关手续材料交付给苗某艳。
本案的成功调处,是审判人员运用“听、调、释”三步工作法,坚持“法结”与“心结”一起解,将修复亲情关系、弥合家庭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落实到审判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年以来,审监二庭不断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多起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创新调解模式,会同基层法院对关联案件采用“一调一撤”联动调解模式,有效促推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gscourt.gov.cn/Show/95329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 一别两宽,彩礼还不还?
最新信息
- 2024-12-25何忠友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
- 2024-12-25【勇“蒙”精进】司法公信...
- 2024-12-25【基层动态】岗位技能大练...
- 2024-12-25兵团法院司法警察业务技能...
- 2024-12-25巡回审理进乡村 司法为民...
- 2024-12-25兵团分院传达学习贯彻张军...
- 2024-12-25入库案例|刘某某诉王某某...
- 2024-12-25全区法院26名干警完成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