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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经济生态立法处召开《河南省数据条例(草案)》立法协调会

时间:2022-06-24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省司法厅

   4月7日和4月11日,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组织召开了两次《河南省数据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协调会。省工信厅大数据产业发展局、省大数据管理局发展规划处等相关单位处室和郑州大学有关专家学者参加了协调会。会议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实施了防疫措施。

  4月7日会上,省大数据管理局介绍了《条例》的起草情况和目前存在的问题,随后,省工信厅对《条例》有关大数据产业发展的部门职责、职能分工、数据分类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意见。结合两部门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厅经济生态立法处李大可处长对《条例》的宏观立法思路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了三点指导意见:一要进一步厘清概念。要从源头上研究和思考数字、数据、数据资源、大数据、大数据行业、大数据产业发展等相关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达成共识;二要明确部门职责。要依据上位法,紧密结合“三定方案”,确定两部门在数据管理领域的职能分工,通过科学立法形成分工明确、齐抓共管、共同促进我省数据建设与发展的良好局面;三要加快立法进程。会后起草部门要结合会议交流的成果尽快对《条例》的整体框架和主要内容进行梳理和修改,尽快形成《条例》征求意见稿。

  4月11日下午,根据协调会任务推进情况,为进一步明确立法方向、找准立法定位、加快立法进程,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再次组织省工信厅、省大数据管理局召开了立法协调会。会上,各方对立法框架和立法主体内容充分交换了意见,李大可处长针对目前起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三点指导意见:一是要按照数据、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自身内在规律科学设置篇章结构,突出事物发展的逻辑性、规律性,按照总则、数据标准与规划、数据归集与处理、数据应用与服务、数据要素与枢纽、数据安全与治理、法律责任、附则的架构设置章节内容,体现数据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基础到高级、从应用到形成枢纽的动态发展过程;二是要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机构改革的精神,科学明确部门分工,体现省委省政府改革意图和改革方向,在数据归集、处理、应用、服务、安全、治理中根据数据自身属性和特点进行科学分类,对政务数据、公共服务数据、市场数据以及其他数据拟定相适应的规则和制度;三是《条例》立法中要体现河南特色,提升站位,围绕枢纽经济,紧扣数据规律,结合我省实际和特色,稳妥创新,做好数据枢纽这个大文章,发挥好我省数据要素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促进数据要素流通、数据市场建设和数据交易平台建立,以高质量立法促进数字河南高质量发展。

   省工信厅、省大数据管理局参会人员表示将按照协调会达成的共识,根据确定的框架结构,紧扣时间节点,尽快做好《条例》涉及各自职能部分条款的相关完善工作,争取出台一部切实可行,能够引领河南数据产业发展的高水平数据条例,以高质量立法为河南数字化转型提供支撑和保障。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2/04-13/24308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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