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连山法院发出首份《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时间:2022-09-05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发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这是自今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实施以来,连山区法院发出的首份《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真正做到让涉案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
此前,连山区法院审理一起未成年被告人犯罪案件,被告人张某某系初中辍学,由于教育缺失、自控能力不足、法律意识淡薄,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连山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宣判后,控辩双方未抗诉、上诉,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为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刑罚执行完毕后能够正常回归学习、工作和生活,连山区法院对张某某的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并依法向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送达了《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原文链接:https://l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892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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